浙DD7288車主
根據(jù)《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》第七十一條之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《超限運輸車輛擅自行駛公路告知函》(2024告16961號)實施公告送達。自公告期滿后15日內(nèi),個人車輛攜帶車輛行駛證、駕駛證、車輛營運證、從業(yè)資格證;如為單位車輛,還需攜帶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授權委托書,到處理地點接受處理。處理地點:S308超限運輸檢測站蘭亭鎮(zhèn)蘭亭村,電話:0575-84608260。逾期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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